钱列阳主任应邀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课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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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律师讲课


2019年11月20日,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的邀请,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以《金融犯罪——刑事司法的蓝色海疆》为主题,与该校的老师和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们进行了交流。

晚上六时许,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院长李玉华教授的主持下,本次讲座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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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华院长主持讲座


首先,钱列阳律师表示,“这次能够与在座的各位公安大学的师生们交流,倍感亲切,因为自己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具有10年的从警经历。从警察到刑辩律师,很荣幸见证了我国法治的逐步完善,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对律师行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精细化”、“专业化”、“复合化”,近些年来,金融犯罪呈多发趋势,我转型开始走向金融犯罪辩护的领域,使我了解到金融人和法律人之间思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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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随后,钱列阳律师从思维模式的差异分析金融领域的“盈亏理念”与刑事领域的“权属理念”的差异,列举了金融行业的流行术语,如“黑天鹅”、“灰犀牛”、“狼”、“伦敦鲸”、“羊”、“独角兽”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普及金融基础知识。钱列阳律师指出,金融和刑法本是完全不搭界的两个领域,作为金融犯罪的辩护律师要想更好地了解金融,就需要身体力行,深入到金融领域,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也一样,要想从根源上了解金融犯罪,顺利地开展金融犯罪侦查工作,同样需要了解金融知识,应积极培养精通刑法、懂得金融知识、掌握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接下来,钱列阳律师指出了当前金融犯罪的难点问题。一是用“轻罪”掩盖“重罪”,例如利用传销行为掩盖集资诈骗的实质;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界限不清;三是市值管理和利用信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区别。

钱列阳律师为了更好让在座各位了解金融犯罪的内核,以案说法,通过自己亲办过的“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件、“e租宝”案件进行展开。钱律师同在座的各位分享办理“徐翔案”的两点启示:一、目前我国立法并没有将附加刑纳入刑事法庭审判范围,希望在立法上尽早完善此缺失,从而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不等同于被告人的个人财产。钱律师通过“e租宝”案件,向在座的各位介绍了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等问题。

在随后的提问环节中,在座的各位学员积极同钱律师进行交流,钱律师分别从学术、实务,以及择业角度进行了回答,使在座的学员们受益匪浅。

随后,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陈志军教授对本次讲坛进行了点评。陈教授指出,创新是金融行业的一种内在基因,这也就促使金融犯罪行为的花样翻新,这就给金融犯罪的防范和惩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作为刑事法律人,除了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外,同时要注重培养其他学科的知识体系,要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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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军教授做点评


最后由李玉华院长进行了总结。李院长首先感谢钱列阳律师今天精彩的讲座,所包含的信息量之大,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其次,希望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公检法部门以及律师,能够共同推进、完善我国的法律教育。李院长表示未来将继续在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上不断创新,聘请校外导师,使学生获取多样化的知识体系,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落幕,钱列阳主任将刑法知识和金融知识相结合,深入浅出地剖析了金融犯罪,让大家看到了传统犯罪以外的蓝色海疆,带来了不一样的思路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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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主任与李院长和陈教授课后交流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