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法律边界 恪守律师底线

高波
2019-04-23

核心提示: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一个政策的执行,必然要经过理性的思考和充分的讨论,才能达成更广泛的共识,才能实现更精准的实施,才能达到更显著的效果。

  

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一个政策的执行,必然要经过理性的思考和充分的讨论,才能达成更广泛的共识,才能实现更精准的实施,才能达到更显著的效果。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好环境下,对于长期盘踞在社会各个层面、为祸一方的黑恶势力,必然要对其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清除运动,这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也是稳定社会的良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展以来,成绩有目共睹,国家安定,民心思稳,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为实现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两高两部”出台“四个意见”,对黑恶势力、财产处置、软暴力、套路贷等内容的认定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那么,怎样解读“四个意见”中的条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作为司法天平守护者的律师们,有着他们的看法。

4月20日,第五届刑辩十人论坛在京举行,共同关注和解读关于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发表各自观点。通过充分讨论,对意见相关条款得以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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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十人论坛成员合影


正确认识

  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联合下发了“四个意见”,其背景就是针对一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和明确,在黑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涉黑财产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内容非常丰富。

  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律师对“四个意见”的出台表达了积极看法。他认为“四个意见”贯彻了“打早、打小”原则,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特殊预防的效果。对于恶势力的认定不仅规范了要件,还对未构成恶势力的范畴进行了明确,为司法实践提升了可操作性,这在司法意见中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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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东律师

  未能到场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赵运恒律师通过论坛秘书长程晓璐律师转述了他对“四个意见”的观点。他认为“四个意见”内容反映了前一阶段扫黑除恶经验的总结,对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更加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他还提出了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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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璐律师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律师从律师的角度阐述了他对依法打黑的理解,作为法律工作者,拥护打黑,毫无置疑,依法打黑,意义更大。“四个意见”正是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表现。但在实践过程中,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容易走偏、搞扫黑指标化,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扫黑斗争必须坚持依法打黑、理性打黑的路子。他还呼吁,在“打黑”的专项工作中,对黑恶势力共犯中“代理诉讼”型犯罪,尤其是律师事务所签约、律师提供服务的案件,建议有关机关能够从严把关,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维护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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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辉律师


防范过界

  法律是对社会各种关系的规范,对于权利、义务和责任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对行为对象的性质判别进行不加控制的扩大化,最终会失去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提出,律师是司法天平另一边的砝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责任。从边界的角度看,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认定是否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边界,不使其扩大化,这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定位和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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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律师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律师对恶势力的认定条件进行了梳理。她认为恶势力的认定在主观上必须有欺压百姓这一本质特征,在客观上要有暴力手段或者精神压抑,即硬暴力和软暴力,在行为上要有多次性、连续性、长期性的特征,在影响上必须要有扰乱社会秩序或经济秩序的特征。关于软暴力的认定,应重视“两个足以”的实质性判断,以及网络软暴力的界定范畴。同时,她还提出关于“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是否必须以达到“三次以上”为前提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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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春莉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律师针对软暴力的认定提出观点,他认为要正确理解软暴力和涉黑案件的关联性,防范软暴力的循环论证问题,明确软暴力和威胁的关系,避免认定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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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峰律师


保障权利

  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各方的权利都应得到有效保护,这对于稳定社会、安定民心有着重要意义,也对司法工作者的执法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北京德和恒律师事务所毛洪涛律师认为,在严惩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应当重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和会见权。对案件是否涉黑涉恶,办案机关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对案件的定性不能随意化,对违法办案要有追责机制,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关于财产处置方面,要保留基本的救济权利,准确界定涉案财产,保障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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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洪涛律师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律师对“四个意见”中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特点作了总结,对于涉案财产要强调依法查处,规范查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查处性措施,实施全面追缴,准确处置涉案财产,保护合法权益,强调人道关怀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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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矿生律师


统一思想

  明确了要素细节,还需要从宏观角度去把握整体趋势,在充分理解内涵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四个意见”的精神实质,理清律师职责,在落实意见方面上达成了共识,并在未来执业过程中发挥有效的指导性作用。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提出,扫黑除恶要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这是中央一以贯之的思想。对于实践执行中出现的扩大化等问题,要严守法治轨道,依法甄别“恶势力”“恶势力刑事案件”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关系与区别,注意区分“套路贷”与“高利贷”的法律边界,明确软暴力的构成要件,充分发挥律师独特的纠偏职责。要认清目前对黑恶势力全面从严惩处,既要严厉又要严密的打击形势,尤其是对于涉黑涉恶财产处置的规定就是要“打财断血”,从而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理解现行政策,同时还要积极维护律师应有的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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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新律师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认为在处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要明确标准,严格特征指向,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同时,提醒律师同行,在执业过程中要紧绷法律底线,要准确把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严格执业行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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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兰亭律师


结语

  扫黑除恶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改善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人民幸福水准的重要前提。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所说,通过这种整治,对于维护社会治安、预防滋扰乱象是很有好处的,这需要一个持久、细致的法治环境。更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林维作总结发言时提到的,要让公民在社会中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因此,作为司法公平保障力量的律师群体,需要明确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切实体现律师价值,为构建和谐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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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齐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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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教授

 责任编辑: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