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主任受国家检察院学校邀请为学员授课

2018-11-30


2018年11月29日上午,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受国家检察院学校的邀请,为全国各地第一线的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作了题为《证据的审查与证据的质证的若干问题》的讲座。

钱律师结合自己律师从业中的实务经验,对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查与质证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钱律师从证据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切入,提出“取证形式合法”不等于“证据内容正确”的观点。由于侦查人员自身角色、经验及职责要求,很容易在侦查过程、00.jpg  特别是讯问过程中,不自觉地先入为主。如没有意识到受害人也可能说谎,因此过于相信受害人的证言,如过于希望突破口供打击犯罪,而忽略了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假冒认罪的。对于这些情况,钱律师提出,公诉人在审查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换位思考,更多的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好坏”问题,而不是案件的“是非”问题。

另外,对于狱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刑讯逼供情况,钱律师指出现在的刑讯逼供绝不是警察直接打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直接喊冤,而是呈现双方“斗智斗勇”的特点。比如,侦查人员刑讯犯罪嫌疑人时,会避免伤害其面部和右手,因面部要直接面对同步录音录像,而右手000.jpg需要签字。而犯罪嫌疑人的应对方案,就是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时候,用被打肿的左手挠挠脸,以期被刑讯的左手伤情被记录下来。又比如,侦查人员制作的笔录内容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不一致,犯罪嫌疑人在签字的时候,可能会写上“以上内容经核对,与你说的一致”,或者签字的时候在自己的名字上故意少一笔、写繁体字等,区分笔录的真伪。这些情况都需要公诉人员在审查证据时格外耐心、细心。

钱律师还对司法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讲解。钱律师认为,司法鉴定普遍存在鉴定时间并不真实准确、鉴定素材并不完整齐备、鉴定方法并未选择正确、鉴定过程并不科学合理、鉴定结论并不唯一排他。另外,在鉴定中还存在鉴定人专业不对口,存在私自转委托的现象,或者鉴定人本人不亲自鉴定,而是交由下属、助理、实习生去鉴定。因此,面对司法鉴定意见,不能直接相信鉴定意见中的结论,更不能简单的以此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优秀的公诉人应当深入到被鉴定的专业中,深入了解被鉴定标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最终得出正确结论。

在场的检察官们表示这堂课非常受启发,在最后的问答环节提出了很多问题。其中,一名检察官问钱律师“律师眼中的好公诉人是什么样的”,钱律师回答,专业知识扎实、办案客观理性的公诉人就是好的公诉人。公诉人在办案时,一定不要受情绪影响,不要受被害人、被告人及其他案外因素的影响,要用专业说话,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