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当前刑辩“会见难”的司法现状及律师辩护权益保障——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顺利举办第四届“刑辩十人论坛”

2018-11-06

第四届刑辩十人论坛

“会见难”的司法现状及律师辩护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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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第四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深秋北京,秋阳溢暖,银杏流金。掩映在东二环丛树繁花间的富华大厦东卫律师事务所,嘉宾满坐,气氛热烈。与会的5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相关部门领导、知名刑辩“大咖”和一线实务工作者,再次聚集东卫律师事务所,共同聚焦新形势下刑辩领域“会见难”的司法现状及律师权益保障这一重要课题,为进一步改善刑辩律师执业现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卫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顾永忠教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李寿伟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教授等嘉宾受邀参加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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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由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楠博士主持,论坛共分为主题发言、嘉宾访谈和现场互动三个环节。

在主题发言环节,各位刑辩“大咖”深入思考,踊跃发言,客观阐述现状,理性表达请求,合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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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将“会见难”分为看守所“会见难”和办案机关“会见难”两种情形,描述了律师会见中“百米冲刺、长时间排队”等现象,建议看守所灵活调整和使用审讯室,增加会见室数量,同时建议研究不让律师会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可行性,探索建立违法不让会见的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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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认为“会见难”是个老话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层面出招,从制度上使“会见难”不能犯,这也是国际潮流。为此,他建议重新启动中断多年的“看守所管理中立化改革”,同时建议有关监管部门统一会见程序,以解决各地看守所要求不一给会见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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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律师在对“会见难”深入思考基础上,从几张“网红照片”谈起,“有图有真相”地阐述了律师会见中的一些窘境。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深入分析了“会见难”的三种情形,即任意扩大限制会见的范围,比如涉黑涉恶案件、涉税案件;任意提出限制会见的理由,比如各地看守所关于会见的手续五花八门;会见硬件设施落后,缺少人性化安排。对于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她认为在理念层面,办案机关的司法理念仍待提高;在制度层面,缺乏对办案机关阻止会见的追责制度;在硬件建设层面,会见设施亟待改善。为此,她真切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法治思维,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要求;建议有关部委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律师会见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不让会见的追责机制、律师维权机制;改善会见的硬件设施,提高律师会见的人性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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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兆峰律师首先对“会见难”的概念作出界定,即依法应当会见但不让会见或者本应会见但不能顺利会见的情形。他从观念、体制和法律规范的内在缺陷分析了会见难的成因,建议应从立法或体制上进一步完善不让律师会见的制裁措施,适时推进监管机关中立化改革。并将会见纳入看守所年终考核评定范围,增加看守所会见室数量,优化管理制度,利用科技手段推进远程会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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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认为造成“会见难”的原因,是少数办案机关重口供轻物证的办案思维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一些办案人员对律师存有偏见。他还重点分析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会见问题,建议适时修订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及时堵塞法律漏洞,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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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律师在发言中也谈到了会见需要半夜排队、限制时间、不让携带电脑等现象。他理性分析了问题原因,如刑事辩护全覆盖、会见室不够、“生活律师”挤占会见资源等等。为此,他建议看守所根据羁押人数和会见需求调整警力和会见室,可将审讯室临时改作会见室;适当延长看守所工作时间,开放周末会见时间;简化律师会见手续,设置快速会见渠道,提高会见效率;探索远程会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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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认为“会见难”从办案机关角度看,一是部分人员违反规定,故意拒绝阻碍刁难律师会见,二是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会见难”其行为性质就是违法行为,如不及时遏制,将会造成蔓延。“会见难”很重要的原因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口供是证据之王”等陈旧理念作怪。任意违反程序,剥夺和限制律师会见权,实际上是对嫌疑人辩护权的剥夺。他建议对拒绝阻扰刁难律师会见等情形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并在全国看守所统一上墙公布,禁止制定土规定土办法;完善律师投诉渠道,明确律师投诉应在24小时内解决。


刑辩十人中,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赵运恒因公务未能到场,但均委托他人发表了书面发言。

刘卫东律师首先从经济角度分析了“会见难”的原因。他认为会见不仅是律师的会见,更是当事人的会见,“会见难”不仅意味着会见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损害了当事人的辩护权。他重点分析了如何依法保障涉黑案件中的会见权问题,建议进一步改善会见室的设施,拆除隔离设施,并尝试建立网络视屏会见的渠道。

毛立新律师也分析了“会见难”的两种情形,一个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集中于涉黑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他建议要明确限制会见的法律后果,比如相关口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另一个是客观条件不足造成的,他建议应增加会见室,延长看守所开放时间,推行会见室、审讯室共用,建立会见快速通道,健全网上预约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通信权,综合施策缓解“会见难”。

赵运恒律师认为,办案机关限制律师会见越来越多,是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不到位的结果,致使在部分类型案件中侦查中心主义有所抬头。不解决庭审实质化问题,就不能真正解决会见问题。他从各部门的职责角度出发,认为“会见难”与办案机关、看守所、法律监督机关等各部门都有关联,需要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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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十人论坛”秘书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晓璐在发言中表示,15年五部委曾联合发文,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应如何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等各项权利以及违反时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因此“会见难”并非是因为立法和制度障碍,而是由于法律规定执行不到位、权利救济机制失灵、责任追究机制不启动导致的,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理念的冲突与选择这一根本问题,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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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宾与谈环节,各位嘉宾围绕法律规定、实务困境、成因对策等方面,对“会见难”以及由此衍生的律师辩护权益保障问题作了更进一步地阐释和论述。

陈卫东教授认为,当前“会见难”回潮复燃,并不是会见权在立法上受到了限制,因为在立法层面,有关规定是明确的,而是在执法上受到了限制,少数办案机关以案件重大复杂,或涉案人众多等理由不让会见,是没有严格执法、依法执法的表现。导致“会见难”的原因,是因为少数办案机关对会见权的认识不到位,不让会见没有相应法律后果,律师有效救济途径不足等因素导致的。因此他建议要提高对会见权的认识高度,并利用看守所法正在修订这一契机,及时给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理顺看守所管理体制,明确限制会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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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教授认为对“会见难”问题要有客观理性的认识,提出应放到全国范围内来思考。当前“会见难”主要有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由于硬件设施造成的难,这与刑事辩护权全覆盖、当事人聘请律师增多、律师会见频次增加等因素有关。二是依法能够会见而没有会见。如何解决“会见难”,他认为主要是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律师会见的认识,并积极推广一些好的看守所的经验做法,作为律师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他还倡导推行远程视频会见,但要对远程视频会见的范围、时间、地点等作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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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寿伟主任对参加这次论坛谈了自己的感想。关于怎么看待律师会见,他认为办案机关有义务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关于怎么看待“会见难”,他认为这是个老话题,但是新课题。现在规定很多,关键是如何落实,提出应明确看守所会见室的建设标准、会见规则等等。关于怎么解决“会见难”,他认为要充分看到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工作的高度关注,同时也要充分肯定公检法机关中做得好的单位,用双赢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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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太云教授认为,“会见难”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发展历程中一度有所缓解,现在却成为一个新问题。同时他也对一些案件难会见、律师权益保障文件难落实等表达了自己的隐忧。他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主要是进一步畅通律师维权渠道,继续推行律师维权联系机制,改变看守所的管理体制,将会见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从制度上明确不让会见的法律后果。他还认为解决“会见难”的当务之急,一是扩能,即增加会见室,二是挖潜,即提高会见效率。


在现场讨论环节,参会人员重点围绕当前在会见中的种种困扰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在进行深入探讨之后,第四届“刑辩十人”论坛圆满落幕。作为本届论坛的重要成果,论坛将及时汇总各位专家学者和“刑辩十人”的建议,以适当形式上报和反馈给有关部门。

此次“刑辩十人论坛”是在前三届论坛成功举办基础上,再次由杨矿生、许兰亭、钱列阳、郝春莉、刘卫东、王兆峰、赵运恒、毛立新、朱勇辉、毛洪涛等十位京城刑辩律师共同发起的。今后,论坛还将继续不定期召开研讨活动,就最新、最前沿的刑辩话题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