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主任应邀参加第二届“刑辩十人”论坛

2018-06-01

     2018年5月26日上午,第二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刑辩律师、司法实务工作者、高校师生等70余人共同研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刑辩十人”论坛,是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赵运恒、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毛洪涛等十位京城刑辩律师共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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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届论坛的主题发言环节,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阐述了以下观点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与2012年9月份修改的不同之处是突然性及针对性。以往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均是酝酿多年才进行的,而且是全面的修改,此次是突然确定修改,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首先需要明白的一点是,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与1996年、2012年的修改有本质的不同,此次并非正常程序上的刑事诉讼法十多年一次的修改,还有大量的问题没有打算修改,这是要认识到的。

一、关于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的问题:监察委如何定位很重要

此次修改首先要解决监察委如何加入到刑事诉讼法中。通常,作为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来讲这是很简单、没有争议的问题。但是他们讲,监察委是政治机关,机关的概念不明确,它是党务、行政还是司法?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而监察委又可以审查各级机关。监察委的工作和刑事诉讼法检察院职责形成权力的对冲。

监察委的定位问题没有解决,实际上其处在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上。执行监察法本是主动的,监督每个机关国家干部。作为刑事诉讼法又处于被制约的位置。刚才讲的“定位”, 我感觉目前定位不清晰,为了与监察法的衔接,现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是不是直接在刑事诉讼中把职务犯罪侦查由原来的检察机关改为监察就可以了?显然不是这么简单。 现在刑事诉讼法整个突破,像普通人进来坐下就行,但这次非要把门拆掉一块,墙也要拆掉一块,结构就变了。如果结构变了,变成什么样?刑事诉讼法有自己的科学性,这种科学性在这样要变的情况下要怎么做?特别希望有关部门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位。当然,对于我们律师而言,当然希望监察委工作和公安机关、反贪等机构工作一样,在查处犯罪案件时,本质上都是侦查机关,定位成侦查机关的标准。

二、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警惕辩诉交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将分是非、求好坏混合在一起。作为被告人会产生一种交易的心态:如果认罪了,将会如何定罪,是否能够从轻或减轻量刑?如果不认罪又会怎样?所以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跟立法本意中的查清事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可能有一定冲突的。立法本意是案件繁简分流,将被告人认罪,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进行程序简化,快速审理,其中可能存在一些重罪或无罪案件,被告人经过交易计算平衡,对无罪案件进行认罪,目的是被判处缓刑,结束羁押,尽早走出看守所。类似情况发生时实际上是将某个犯罪事实掩盖或模糊化,尤其当该案与其它案件相关联时,该案判决已做出,对其他案件审理会产生障碍。

    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中我们不仅要看到一个主流,即速裁程序会减轻办案压力、提高审判效率。还是要看到它的另一面,被有关当事人、被告人拿来作为不是求对错而是求好坏的这样一个计算,未来他们可能会对此进行翻案、申诉或是出现新的变化。所以,我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很好,并且对于何种情况下要变更,关于变更适用的情况已经进行了规定,但我认为该规定还不够完善,应尽量防止被告人以认罪的方式掩盖事实真相,没有正确适用法律,也可能他真的无罪,也可能他有更重的罪,或者他是别的罪。别的罪罪重,这个罪罪轻,为了得到交易行为早出来,我们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告人告诉我不求对错,但求好坏。怎么做早一天把我放出来,这就是我的目标。所以他认罪的,最后判了一个刑,但这个刑超出了他的意想之外,他认为我认罪就应该判缓刑,结果判三年实刑,我翻脸了,我马上对以前的事实不认了,翻了。这种认罪认罚不是我们希望意义上的认罪认罚,他是在做交易。在立法中我想把这个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三、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明确合法财产的举证责任

关于其中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合法的财产举证人在谁,举证责任在家属还是在公诉方?谁来证明是赃款赃物还是合法收入?第二,这样案子除了没收罚款还有罚金,罚金罚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收入,合法收入中夫妻共有财产和缺席审判的被告人个人的财产这之间又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怎么划分?现在往往这一类犯罪除了追缴赃款,罚金也很重,家属提出那是夫妻共有财产,要罚只能罚财产的一半,不然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怎么支付。夫妻共有财产人个人财产的界限划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关于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的界限,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刑辩十人”论坛的十位发起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在嘉宾点评环节,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李贵方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刘计划教授进行了精彩发言。

  自由发言环节,来自广东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龙元富、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田志鹏、德恒(广州)所的合伙人张元龙律师针对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出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最后,本次研讨会由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教授进行了全面、详尽、细致的总结。

在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的深入探讨之后,第二届“刑辩十人”论坛圆满落幕。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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